“便携式电池”指密封的、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非专为工业用途设计的、且既非电动汽车电池、也非LMT电池、也非SLI电池的电池;
“通用便携式电池”指无论是否可充电,专门设计为可互操作且具有以下常见格式之一的便携式电池:4.5伏(3R12)、纽扣电池、D、C、AA、AAA、AAAA、A23、9V(PP3)。
本文旨在梳理柱状电池(如18650、21700)和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如803040等)企业如何满足欧盟电池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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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2023/1542电池法规要求(便携式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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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II
可持续性与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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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6 物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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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EACH附件1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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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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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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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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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即5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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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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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即2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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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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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8月18日起,限值≤0.01%,即100ppm;
2.第1点规定的限值在2028年8月18日之前不适用于便携式锌空纽扣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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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9便携式电池的性能和耐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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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8月18日起,便携式通用电池(不含纽扣电池)需要符合新增的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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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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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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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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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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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充电电池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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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平均持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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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放电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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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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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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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充电电池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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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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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容量)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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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容量)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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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放电循环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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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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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11便携电池和LMT电池的可拆卸与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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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7年2月18日便携电池需易于被用户轻松拆卸;产品需附带有关电池使用、拆卸和安全信息的说明。说明及安全信息应永久在线公开。
2. Document C(2026)5031 (d)电动玩具。临时豁免截止日为2030年7月31日。
3. Document C(2026)5031以下包含便携式电池的产品可设计为由独立专业人员才能拆卸和更换
a.可穿戴设备,专门设计为主要在经常受到水花飞溅、水流冲击或浸水的环境中运行,且旨在可清洗或可冲洗;
b.专业医学成像和放射治疗设备,以及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c.对于用户接触电池可能影响其安全、耐用性或防水性能的可穿戴设备且满足以下条件:
(1)由于其性质、尺寸或外形,被认为太小,无法让终端用户正确且安全地处理电池更换;
(2)依赖紧凑、密封的外壳以维持功能完整性,包括防尘和抗冲击;
e.专为食品制备过程中与食物接触而设计的无线温度计探头;
f.特定防爆设备;
g.专为皮下给药设计的体外递送系统;
h.用于安装在农业和工厂机械车顶部的远程信息处理装置,设计时考虑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承受剧烈振动、灰尘和潮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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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III
标签、标记及信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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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13
电池的标签与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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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6年8月18日起,电池应贴一般信息标签
A:电池一般信息
1.制造商信息;
2.电池类别及识别电池信息(型号)
3.制造地点;
4.制造日期(年份和月份)
5.重量;
6.容量;
7.化学反应
8.电池中除汞、镉、铅外的危险物质;
9.可用的灭火剂
10.电池中关键原材料的含量超过0.1%的重量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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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6年8月18日起,不可充电便携式电池标签需要体现:最小平均续航时间信息,标注“不可充电”
3.2025年8月18日起,所有电池都需要标“单独收集电池”符号。 
4.一般电池的单独收集符号面积应≥最大侧面积的3%,最大尺寸≤5×5 cm;圆柱形电池单元则≥表面积的1.5%,最大尺寸同样≤5×5 cm。若因电池尺寸过小导致符号小于0.47×0.47 cm,电池可免标,但包装上须印≥1×1 cm的单独收集符号。
5. 含镉>0.002%或铅>0.004%的电池,应标注化学符号 Cd 或 Pb,并印在单独收集符号下方,面积至少为该符号的 1/4。
6.自2027年2月18日起,所有电池均应标注二维码,详见附件VI第C部分。二维码将提供以下访问权限:
便携式电池需体现本条第1至5款、DOC、电池尽职调查政策报告,废弃电池预防和管理的信息
7. 标签和二维码应在电池上清晰、不可磨灭地印制或雕刻;若因电池性质或尺寸无法做到或不合理,则改贴于包装及随附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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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8日起,电池需加贴CE标志方可投放欧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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