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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DG CODE中SP188特别条款介绍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3-09

       提交运输的电芯和电池组,如果符合以下规定,则不受本规则其他规定的约束:

.1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 1 克,锂离子电池的瓦特小时额定值不得超过 20 瓦时。

.2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总锂含量不得超过 2 g,锂离子电池的额定瓦特小时不得超过 100 Wh。本条所涵盖的锂离子电池应在外壳上标明额定功率为; 2009 年 1 月 1 日之前制造的电池不受此限制。

.3 每个电池或电池组满足 2.9.4.1、2.9.4.5、2.9.4.6(如适用)和 2.9.4.7 的要求。

.4 电池芯和电池组在未安装在设备中时,应包装在完全封闭电池芯或电池组的内包装中。必须以防止短路的方式保护电池和电池组。这包括防止与同一包装内的导电材料接触,这可能导致短路。内容器应装在符合 4.1.1.1、4.1.1.2 和 4.1.1.5 要求的坚固外容器中。

.5 安装在设备中的电芯和电池必须防止损坏和短路;设备必须配备有效装置以防止意外抽吸。本规定不适用于在运输过程中有意激活的设备(使用电磁波 (RFID) 进行识别的发射器、时钟、传感器等)并且不会产生危险的热量。当电池安装在设备中时,设备应包装在由合适材料制成的坚固外包装中,坚固且尺寸相对于包装容量和包装的预期用途而言足够,除非: 电池本身受到设备的充分保护它包含在其中。

.6 每个包装件应标有 5.2.1.10 所示的适当锂电池标志。

     注1:(已删除)

     注 2:包含锂电池的包装件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危险货物安全航空运输技术指南第 4 部分第 11 章包装说明 965 或 968 第 IB 节的要求包装,并按照 5.2 进行标记。 1. 10(锂电池标签)和5.2.2.2.2中的危险标签/9A型被认为对应于本特殊规定的规定。

      本规定不适用于:

      .1 包含仅安装在设备(包括电路板)中的纽扣电池的包装件;和

      .2 装在设备上的电池包不超过四个或装在设备上的电池不超过两个,条件是托运货物含有不超过两个这样的包件。

      将包裹放入外包装时,锂电池标志必须在外包装上显着显示或重复,外包装上必须标明“UMVERPACK-CKUNG./,OVERPACK”字样。字样的字母高度"UM -PACKAGE"/.OVERPACK" 必须至少为 12 毫米。

.7 除非电池芯或电池组安装在设备中,否则每个包装件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 1.2 m 跌落试验,不会损坏其中所含的电池芯或电池组,内部不会发生位移 承受可能导致的任何接触在电池(或电池)被触摸且不释放内容物的情况下。

.8 包装件的总质量不得超过 30 公斤,除非电池芯或电池组装入设备或与设备一起包装。


      在上述法规和本规范其他地方列出的法规中,“锂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含锂电池或电池提供电能)阳极中的锂质量。

      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有不同的条目,以方便运输这些电池用于特殊运输方式,并允许使用不同的应急措施。

      第 I 部分,测试和标准手册第 38.3.2.3 小节中定义的单节电池被视为“电池”,必须按照本特殊规定的“电池”要求进行运输。

      注:以上SP188特别条款来源于IMDG-Code 2020版(IMDG Code 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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