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7353:2020测试及认证 |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4-22 |
EN 17353:2020 Protective clothing-Enhanced visibility equipment for medium risk situations-Test methods and requirements防护服 增强型能见度设备 适用于中等风险情况试验方法和要求,此标准于2020年7月5日获得CEN的批准,此标准取代了EN 1150:1999和EN 13356:2001,EN 1150和EN 13356将继续使用到2023年8月31日。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服装或设备的形式增强可见性设备的要求,这些设备能够以视觉方式表明用户的存在。 增强可见性设备旨在为穿戴者在任何日光条件下的中等危险情况下或在黑暗中车辆前灯或探照灯照明下提供醒目的视觉效果。 性能要求包括颜色和反光、最小面积和防护设备中材料放置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 •高风险情况下的高能见度设备(EN 20471) •专门用于头、手和脚的能见度设备,如头盔、手套和鞋子; •集成主动照明的设备,如LED •低风险情况的可见性设备 二、类型和最小面积要求(4) 4.1类型 根据可预见的使用条件,增强可见性设备分为三类: —A型 只有在日光条件下才存在看不见的危险的用户佩戴的设备。本设备仅使用荧光材料作为增强的可见性组件。 —B型 只有在黑暗条件下才会被人看不到的危险的用户佩戴的设备。该设备仅使用反光材料作为增强能见度的部件。 类型B被细分为3个级别,如下所示。分类取决于佩戴的总面积或设备在用户躯干和四肢上的位置: -B1型仅包括自由悬挂的反射设备;这些设备专为运动识别而设计。 -B2型包括仅临时或永久放置在四肢上的反光装置或反光材料;这些产品是为识别运动而设计的。至少,反光材料应作为单独的可拆卸装置放置在四肢上,或应作为反光元件永久并入服装设计中。 -B3型包括放置在躯干或躯干和四肢上的反光材料。这些产品专为形式识别,或形式和动作识别。B3型物品不得永久附着反光材料和可移动反光设备的组合。 注1:可以在服装中加入其他反光材料或综合性能材料。 —AB型 在白天、黄昏和黑暗条件下存在被看不见风险的用户穿戴的设备。该设备使用荧光以及反光或组合性能材料作为增强能见度的部件。
表1不同的类型 4.2最小面积要求 每种类型的服装或设备应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最小面积的材料: — Table 2 as required by Type B1 and Type B2; or 表2是B1和B2型的要求㎡
— Table 3 as required by garment Type A, Type B3 and Type AB. 表3是A、B3和AB型的要求 单位㎡
三、标识要求 对于服装,必须满足EN ISO 13688:2013中定义的标记要求。设备应标有以下内容: a)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b)执行标准和年份 c)设备类型 如果产品说明书中规定了最大的清洗次数,这个数字应该与增强可见性材料中清洗次数最少的部件有关。如果适用,在设备标签上靠近图形符号的地方应标明最大洗涤次数。所有产品都应有相应的类型符号。该设备的标识应在产品本身上,如果没法放下,则应在产品标签上或最小的包装单元上体现。
Type A A equipment for daylight
Type B1 or B2 or B3 epuipmengt for dark conditions
Type AB2 or AB3 equipment for daylight and dark conditions 本标准考虑的所有物品都是个人防护设备,必须按照(EU)2016/425第19条进行合格评定,才能带有CE标识销售。
本文由我司工作人员翻译编撰,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如需了解更多测试资讯及合作,欢迎联系我司工作人员! 诚祥(深圳)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产品检测、认证、验货、审核、咨询为一体的服务机构,以诚信、高效、便捷为宗旨,可以为广大企业筛选匹配合适的实验室、发证机构,协助企业在来料、设计、研发、生产各阶段最终达到体系规范化,产品质量合规化的目的。
业务联系窗口: 联系人:Kevin 电 话:+86-755-27781657 邮 箱:kevin@ip-quality.org.cn |